DVD纪录片《九亿人民的审判》+《起诉书送达林江集团》 资料
林彪、江青一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罪行最重、为害最烈的反革命集团。他们为了篡党篡国,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总书记在内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一批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没有死于敌人的监牢和炮火,却被林彪、江青一伙折磨致死。他们残酷地迫害和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制造了数不清的冤狱。国家栋梁、民族精华被摧残,无辜忠良、黎民百姓遭株连的不计其数。他们为了实现“乱中夺权”,挑动大规模武斗,指挥打砸抢抓抄,肆意“砸烂公检法”,煽动毁我“长城”,疯狂破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整个国家一片混乱,国民经济濒于崩溃。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不但有自己的帮派体系,而且秘密准备了自己的武装叛乱力量。在他们篡党夺权的阴谋相继败露以后,就先后策动武装叛乱。林彪一伙还冒天下之大不韪,策划谋杀毛泽东主席。这伙反革命分子要把我们这个好不容易获得解放和统一起来的祖国,重新投入黑暗痛苦和分裂内战的灾难深渊。
现在林彪、江青一伙终于被押上了审判台。提起公诉和审判他们的,是代表全国人民的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全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应该由全国人民进行审判。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就是九亿人民的起诉书,特别法庭的审判就是九亿人民的审判。而站在法庭上作为他们罪行的见证人的,就是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遭受诬陷、迫害和株连的广大干部和群众。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以如山铁证,控诉了林彪、江青一伙的一桩桩、一件件罪行。在起诉书的字里行间,充满了人民的血泪。这一桩桩、一件件罪行,无不令人怵目惊心。它们说明,林彪、江青一伙根本不是什么政见不同,犯路线错误,而是犯下了残害成千上万人民的血淋淋罪行的反革命刑事犯。早在1966年8月,刘少奇同志仍担任国家主席并重新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时候,林彪就指使叶群找了雷英夫,把他们捏造的诬陷少奇同志的材料口授给雷,让雷写成书面材料送给林彪,再由林彪批送给江青。这完全是蓄谋陷害,哪里是什么路线斗争、路线错误?他们恶毒地给刘少奇同志罗织罪名之后,继而组织残酷批斗,最后摧残致死,这是什么路线错误?为了迫害少奇同志,单是江青就擅自决定逮捕关押了十一个人,其中二人被折磨致死,这又是什么路线错误?他们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案、“内人党”案、“冀东案”、“赵健民特务案”等许许多多冤案,使几十万人受诬陷迫害,几万人致死,这是什么路线错误?林彪一伙为了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秘密地非法地组织所谓“联合舰队”;张春桥为了诬陷、迫害大批干部和群众,在上海建立并指挥“游雪涛小组”,专门从事跟踪盯梢、绑架、抄家、监禁、秘密刑讯和搜集情报等法西斯特务活动,这又是什么路线错误?凡此种种,充分证明林彪、江青这一伙是反革命阴谋家、野心家,他们的一切罪恶活动,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起诉书列举了48条罪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乱我中华,横行十载,作恶多端,给我们国家和人民造成空前深重的大灾难,他们及其帮派体系骨干所犯的全部罪行,当然不是起诉书所包括得了的。但是,仅这48条,已经是罪大恶极。这48条罪行,都是他们有预谋地一手犯下的。他们亲自捏造诬陷材料,亲笔拟定诬陷迫害名单;他们擅自下令逮捕无辜,直接控制专案组,进行刑讯逼供,置人死地;他们亲自煽动武斗,残害群众;他们指使人冒充红卫兵,指挥特务组织,进行抄家、绑架;他们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他们策动武装叛乱,等等,所有这一切,证据确凿,岂容他们推脱、抵赖。“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一伙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不要任何证据,就可以加人以罪名;不要任何法律手续,就可以把人逮捕、关押起来;不经审判,就可以把人杀害。这种无法无天,任林彪、江青反革命帮派体系横行霸道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新时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了刑律,就要依法制裁。全党全国人民决不允许林彪、江青一伙恶贯满盈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当然,我们的司法部门对于即使象林彪、江青一伙这样的罪犯,也是严格地按照法律办事,允许被告自己辩护和请律师辩护,给他们以充分的辩护权。人民的法庭将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判处他们以应得之罪。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才有利于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
历史是由人民写的。千秋功罪,人民自有公断。林彪、江青这一伙篡党窃国的大盗,这一伙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人民公敌,这一伙祸国殃民的害人虫,终于被押上人民的审判台,接受人民的审判。与人民为敌,反对人民、压迫人民、残害人民的,都没有好下场。对人民犯下罪行的,最终都逃不脱人民的制裁。这真是大快人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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